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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服务

           洪润劳务派遣,是指由洪润劳务派遣(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资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把劳动者派往用工企业,再由用工企业向洪润劳务派遣支付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存在于洪润劳务派遣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力的给付则发生于劳动者与用工企业之间。用工企业在不违背《劳动合同法》及其它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上岗合同》。使用洪润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企业可以减少劳动争议,转嫁用工风险,自主灵活用工,更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真正实现"省心"、"省力"、"省钱"。


    对用工单位的优势

           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中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中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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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内容

    员工招聘:用工企业根据需要,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条件和薪酬福利等,由洪润进行人员招聘并初试,合格者转由用工企业进行复试,由用工企业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录用手续: 洪润与面试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用工单位要求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岗前培训:洪润根据用工企业的培训需求及用工特点,进行职业道德、安全生产、职业技能、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岗前培训。

    员工建档:洪润建立员工档案,包括个人情况、工作情况、考核奖惩等。

    薪酬福利:洪润进行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奖金等发放。

    险金办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洪润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保、商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理赔报销:洪润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等的理赔及相关后续报销。

    政策咨询:洪润为企业提供人事、劳动有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